《深圳好声音》第三季赛事简章
一、组织简介:
联合主办:深圳市“创意十二月”组委会、深圳电视台《追梦中国》 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研究院
承办单位:深圳依林传媒; 协办单位:鼎新高科
法律顾问机构:深圳雅尔德律师事务所
支持单位:深圳市音乐家协会、深圳市福田作家协会、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深圳市医药行业协会、深圳市红木文化艺术协会、深圳市健步运动协会
合作单位:麒儒稻鸭米
二、赛制
1、 大赛分为报名、海选、初赛、复赛、决赛五个阶段。
2、 赛事时间:2015年10月--2016年1月。
三、 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选手在官网上下载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命名为“2015深圳好声音+选手姓名”,并请将本表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 3228482981@qq.com;选手登记表不等同于报名表,报名通过微博、微信、QQ三种方式,须关注活动官方微博和微信,或加QQ好友,并发私信或微信告之工作人员是2015深圳好声音报名选手,主办方会在微信、微博和QQ上对报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统一集中发布比赛信息,不会电话通知到个人,选手可以打热线咨询,但不接受电话报名;
2、现场报名:海选开赛可以接受选手现场报名;
3、选手报名全部免费;
4、进入初赛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和照片(免冠照或清晰近照电子版提交到邮箱: 3228482981@qq.com,拒收大头照和自拍照);
5、本次活动的报名时间:2015年9-2015年10月26日(海选进行时可以现场报名)。
四、参赛范围
16周岁及以上,不限国籍、地域、唱法,热爱歌唱的所有音乐爱好者,
五、参赛规则
参赛歌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赛事简章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简章;
2、进入初赛的选手必须如实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交近期照片一张(标注姓名)拒绝大头像和自拍像到邮箱: 3228482981@qq.com要求时免冠照或者清晰的生活近照。报名参赛人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给组委会工作人员,否则将不能继续参赛。
3、参赛歌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参赛原创歌曲选手必须拥有歌曲版权或由版权人授权(不含翻唱歌曲)。
5、参赛歌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承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含肖像权以内的报酬的权利,具体如下:
(1)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 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 复制、发行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5)公开发布的参赛信息包括:姓名(艺名\网名)、性别、年龄、工作(学习)所在地、参赛歌曲、作品名称、词曲作者姓名,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6)不得以翻唱冒充原创;
(7)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比赛期间遵守场地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及现场各种设备,如有损坏,责任由个人承担;
(8)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向组委会提出书面说明发送至邮箱:2454089411@qq.com。如果有选手在赛场做出不尊重比赛规则和不尊重评委情况发生,则一律取消比赛资格,成绩作废。
(9)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行提供,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10)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两个小时到场。将伴奏带交给指定工作人员, 在此之前按组委会 要求将备份伴奏带发给工作人员;逾期没有收到伴奏带将按照选手弃赛处理;
(11)决赛前一个小时还未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12)对于本次活动违反组委会规定条款的选手,主办方有权采取警告、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手段的权利。
六、大赛评选
1、大赛评委 由资深音乐人、声乐教授、歌唱家、作曲家、乐评人及音乐理论专家等组成。评委通过自律和社会监督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大赛评委在评审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大赛评委应注重着装和个人整体形象。大赛评委如有违背评委守则或无故迟到、缺席,给评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着,评判长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公布。
2、为确保公平公正,所有当季评委名单赛事进行中均不对外公开。
七、赛事组委会权益
本次大赛组委会享有以下权益:
1、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或特定受众以免费或收费的方式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复制、发行、销售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大赛期间各方制作的与大赛相关的任何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录像制品、影视作品、书刊杂志、网络数据)的知识产权;
3、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4、其他与本次歌手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
本次大赛简章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