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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好声音第三季初赛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7 17: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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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深圳好声音比赛的选手们,首先祝贺成功晋级初赛的所有深圳好声音学员,晋级初赛的名单将于明日通过官方渠道统一发布,敬请留意。

 

请参加初赛的深圳好声音选手务必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初赛时间:2015年12月12日(周六)中午12时(初赛同海选赛制不同,请选手准时到场抽签分组,迟到将按照弃权处理)

初赛地点:深圳柠檬音乐(深圳市南山区桃园地铁站A出口田厦金牛广场)

携带资料:A、参赛曲目备份伴奏带(U盘)

              B、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自选一首词曲健康、适合自己的作品,并做简短自我介绍,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每首歌曲加自我介绍的时间,请选手自行剪辑参赛歌曲最有难度或最能表现选手唱功部分)

2、伴奏曲目:选手自备演唱伴奏音乐(由于时间关系,伴奏需剪辑到2分钟之内,如果超时,比赛现场将硬性截止,请选手配合

3、形象要求:选手必须自备演出服,盛装出场。服装应尽量适合本人气质、年龄和作品风格。

4、参赛选手按抽签进行分组,决定出场顺序,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2个小时到达比赛现场并签到,试音。凡迟到、请假、未到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需自行准备服装和MP3格式的伴奏带,并按照赛事要求提前将剪辑好的音乐伴奏在12月10日之前通过邮件发送给组委会工作人员邮箱:3228482981@qq.com ,邮件注明:XXX(选手姓名)初赛伴奏曲目,歌曲名称处注明原唱者。如:传奇(王菲)。(同时自己必须备份一份,以U盘形式带到现场)

6、选手唱外文歌同时要唱一首中文歌。初赛歌曲可以与海选歌曲相同。如有必要,则进行30秒清唱PK。(清唱曲目自备多一首)

7、现场公布晋级名单。晋级复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到深圳好声音官网查看参赛时间、比赛场地,不服从组委会安排者、未按时出场者,组委会均视为选手自动放弃参赛权。

8、因个人原因退赛者必须提前告知组委会,如选手退赛而组委会事先未得到任何通知,组委会将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网络公示。
选手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组委会电话:0755-82153699

 

附:参赛规则

 

参赛歌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赛事简章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简章;

 2、进入初赛的选手必须如实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发送到邮箱: 3228482981@qq.com,之前已经填写过的可以不用重复发送。报名参赛人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参赛歌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参赛原创歌曲选手必须拥有歌曲版权或由版权人授权(不含翻唱歌曲)。

 5、参赛歌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承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含肖像权以内的报酬的权利,具体如下:

(1)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 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复制、发行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5)公开发布的参赛信息包括:姓名(艺名\网名)、性别、年龄、工作(学习)所在地、参赛歌曲、作品名称词曲作者姓名,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6)不得以翻唱冒充原创;

(7)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比赛期间遵守场地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及现场各种设备,如有损坏,责任由个人承担;

(8)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向组委会提出书面说明发送至邮箱: 3228482981@qq.com。如果有选手在赛场做出不尊重比赛规则和不尊重评委情况发生,则一律取消比赛资格,成绩作废。

(9)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行提供,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10)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两个小时到场。将伴奏带交给指定工作人员, 在此之前按组委会 要求将备份伴奏带发给工作人员;逾期没有收到伴奏带将按照选手弃赛处理;

(11)比赛前一个小时还未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12)对于本次活动违反组委会规定条款的选手,主办方有权采取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手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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