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好声音第二季暨深圳市民歌唱大赛》初赛公告
第一站: 时间:2013年11月17日14:00-18:00(周日)
地点:罗湖区文化馆零九剧场
详细地址:罗湖区太白路2009号(太白路与东晓路交界处)
第二站: 时间:2013年11月 23日14:00-18:00(周六)
地点: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小剧场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区新安二路74号
第三站:2013年11月 24日14:00-18:00(周日)
地点: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小剧场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区新安二路74号
第四站: 时间:2013年11月30日14:00-18:00 (周六)
地点:罗湖区文化馆零九剧场
详细地址:罗湖区太白路2009号(太白路与东晓路交界处)
(签到时间统一在12:00 开始,签到截止到13:30.逾期不候)
二、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自选两首词曲健康、具有时代感的作品参加比赛,鼓励选手演唱新近时期的作品,并做简短自我介绍,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每首歌曲加自我介绍的时间,请选手自行剪辑参赛歌曲最有难度或最能表现选手唱功部分)
2、伴奏曲目:选手自备演唱伴奏音乐(或伴舞)。
3、形象要求:选手必须自备演出服,盛装出场。服装应尽量适合本人气质、年龄和作品风格。
4、参赛选手按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2个小时到达比赛现场并签到,试音。凡迟到、请假、未到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需自行准备服装和MP3格式的伴奏带,并按照赛事要求提前将剪辑好的音乐伴奏在11月13日之前通过邮件发送给组委会工作人员邮箱:2454089411@qq.com ,邮件注明:XXX(选手姓名)初赛伴奏曲目,歌曲名称处注明原唱者。如:传奇(王菲)。(同时自己必须备份一份,以U盘形式带到现场。)
6、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需在11月13日之前上交组委会原创歌谱、曲谱。
7、选手唱外文歌同时要唱一首中文歌。初赛歌曲可以与海选歌曲相同。如比分相同,则进行30秒清唱PK。(清唱曲目自备多一首)
8、初赛设3-5名评委。按总分决出名次靠前的选手参加复赛。待定选手放照片和比赛相关资料在深圳好声音官网,选手需自行拉票,票数靠前者将取得晋级复赛资格;待定选手要在现场填写个人相关资料用于网络拉票。
9、晋级初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到指定网页查看自己参赛时间、比赛场地,不服从组委会安排者、未按时出场者,组委会均视为选手自动放弃参赛权。
10、因个人原因退赛者必须提前告知组委会,组委会将考虑是否酌情安排后面分数靠前者进行替补。如选手退赛而组委会事先未得到任何通知,组委会将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网络公示。
选手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组委会电话:0755-82395789/8215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