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保护网络音乐版权不等于全面收费
8月13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目前我国网络音乐版权状况和未来的整治方向进行了解答。该负责人表示,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并不是要求网络音乐全面收费,而是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不能以免费提供音乐为由,不经权利人许可就使用音乐作品。
今年以来,国家版权局针对网络音乐版权秩序较为混乱的情况,充分考量现实因素,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特别是在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后,已有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按规定时间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受到了音乐作品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然而也有一些网民担心此举可能导致网络音乐全面收费,提高用户欣赏音乐的门槛。
记者: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在版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相关负责人: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发布的2014年度音乐产业报告,2014年我国音乐市场在世界总体排名为第19位,其中数字音乐市场排名第11位,这与我国13亿人口、6亿多网民的市场规模还远不相称。可以说,音乐产业特别是网络音乐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我国建立版权制度的时间较晚、社会公众版权意识不强等因素,我国音乐产业发展一直深受盗版问题困扰。特别是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复制、传播、保存音乐作品的成本大大降低,在为正版音乐提供便利传播渠道的同时,也为盗版音乐增加了新的传播途径,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制约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创作者、唱片公司、网络音乐服务商等业界各方都向国家版权局表达了打击网络盗版、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共同意愿。
为全面把握当前网络音乐市场版权状况,国家版权局针对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发现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网络音乐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转授权进展缓慢、恶性争讼不断升级,导致网络音乐产业版权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国家版权局为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相关负责人:今年,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首次将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作为“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并于7月8日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为推动《通知》的落实,国家版权局于7月15日在京召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工作思路,与会的20余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签署并发布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
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等政府部门的版权监管工作,截至7月31日,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提供搜索链接或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涉嫌侵权产品,公开有效联系方式,接受权利人监督;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就音乐作品转授权积极洽谈版权合作,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
记者:对于国家版权局的这一系列举措,社会反响如何?未授权音乐作品的下线会导致在线音乐全面收费吗?
相关负责人:系列举措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舆论大多支持国家版权局保护网络音乐版权系列举措,认为有利于激发创作热情、推动文化繁荣,有利于提升公众尊重版权、尊重创造的意识,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诚信合作的互联网版权市场环境。部分评论认为,这些措施有助于网络音乐产业界探索实行符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收费商业模式,实现音乐权利人、唱片公司、网络音乐服务商和网络音乐用户的共赢,从而推动网络音乐行业的长远发展。
也有一些评论担心系列举措可能导致网络音乐全面收费,提高用户欣赏音乐的门槛。事实上,网络音乐是否收费、如何收费,是网络音乐服务商自身的商业行为,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并不是要求网络音乐全面收费,而是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不能以免费提供音乐为由,不经权利人许可就使用音乐作品。
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音乐都是免费向用户提供,网络音乐服务商则通过广告投放、流量导入等方式收回部分版权成本。收费服务只针对少数高品质音乐、首发音乐或者无广告播放服务,且多为包月形式,收费数额较低(平均每月不到10元),并未给用户增加过多负担。权利人、唱片公司和网络音乐服务商也将积极合作、主动创新,探索建立满足用户实际需求、体现不同产品特色、实现网络音乐产业链各环节共赢的运营模式。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音乐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监管,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授权和有序传播,推动网络音乐相关利益方开展版权合作,切实推动网络音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